印度储备银行(RBI)要求银行和各自合作方之间的联系,只能通过租用电话公司登记的方式,此举遏制了不请自来的电话威胁。银行要确保只有那些DMAs/DSAs登记为电话销售的用户可以接通电话。RBI还提醒那些银行, ADA G
来自Gartner的研究表明,亚太地区今年的增长再次显示,北美地区一直坚持作为最高电信市场的立场将失去。到今年年底,北美市场收入将达到5116亿美元,而亚太地区将达到5131亿美元。 Gartner的新研究显示,电信服务也将
9/18/2008,韩国电信日前计划在2012年前投资15亿美元发展IPTV业务,并希望能在2011年实现收支平衡。韩国电信将在10月正式在全国开展包括实时电视节目传输的IPTV业务。韩国电信同时预测到2012年,来自IPTV的业务收入可
9/18/2008,阿根廷电信目前在内部员工开始IPTV业务测试。阿根廷电信并表示正在同政府洽谈开展这一业务的政策问题。他们希望政府能在不远的将来开放三网合一业务,同时希望阿根廷政府能放开2001年就冻结的固网线路费率
北京邮电大学博士生导师阚凯力教授日前表示,不对称管制只是电信重组后的善后措施,不会起根本作用,目前的状态下尚无有效的不对称管制措施。 阚凯力说,电信业形成均衡市场格局是政府实施重组改革的主要目标。因此无
据阿联酋《海湾新闻报》报道,阿曼电信公司计划于今年11月推出网络电话(VoIP)业务,这是该公司应对未来竞争的措施之一。阿曼电信公司首席执行官穆罕默德·本·阿里表示,公司已经获得阿曼电信管理局开通
8月底,印度政府宣布了一项新的IPTV政策框架,允许广播电视公司与提供IPTV服务的电信公司共享节目内容,此举将为IPTV在印度的商用铺平道路。阅读全文信息和相关新闻:
9月18日消息,Gartner预计全球电信市场今年将增长7.6%,另外,亚太地区将取代北美地区,成为全球最大的电信市场。报告显示,2008年全球电信市场将由去年的1.8兆美元增长至2兆美元。Gartner分析师Will Hahn说:&ldquo
9月18日消息 资委统计评价局9月17日发布公告,根据《中央企业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资委令第5号)《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资委令第7号)有关规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简称“国资委&
C114 9月18日消息(张月红编译)周四,据印度经济时报报道,意大利电信将投资20亿美元购印度Unitech公司,获其49%的股份。据报道,Unitech一名未透露姓名的高管称,公司将把旗下的电信业务转移至一家新的公司,并
据波兰《日报》17日报道,波兰计划在全国所有城市搭建免费无线网络,让人们随时随地享受互联网带来的便利。 报道援引波兰电信局局长斯特莱让斯卡的话说,即将兴建的无线网路带宽至少为256k,有关选择频段等工作将于今
近日,从消息人士处传出消息,移动和铁通已基本商榷出重组时间表。根据商榷结果,今年7—9月作为初步整合期,9月至年底为资产清查、核算期,其间中国移动将与中国铁通深入探讨全业务发展模式。 铁通方面表示,虽
新闻回溯:9月9日,韩国广播通信委员会召开会议,决定选定韩国电信、Hanaro电信、LG Dacom为IPTV运营商,10月就可开始提供服务。 阅读全文信息和相关新闻:
记者日前获悉,根据最新修改的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显示,原本设定外商在中国投资电信企业20亿元的门槛降低到10亿元。有分析师认为,这一决定将有助于即将全面开放的中国电信行业进一步吸收外资,从而获得外
9月18日消息,中国网通于9月15日召开的股东大会通过了与联通的合并案。双方联合宣布,预期双方的合并将于2008年10月15日生效,届时中国网通将成为中国联通的全资附属公司,并退市。网通股东通过与联通合并决议继9月1
C114消息 中国网通的特别股东大会在9月17日如期举行。会后,中国网通和中国联通联合宣布,两家公司的建议合并已经获得了双方股东的批准。双方合并预计将于今年10月15日生效。据悉,两家公司的整合预计在合并之后的一
9/16/2008,沙特电信日前宣布裁员3000人,占员工总数的14%。沙特电信表示这次裁员是为了优化国内业务,并为进一步扩大海外业务做好准备。沙特电信表示他们看好中东和北非地区的电信市场,特别是北非市场。去年沙特电
C114 9月16日消息(张月红编译)由法国电信(France Telecom SA)和肯尼亚政府合资创建的肯尼亚电信公司,明日正式开始运营,它将成为这个东非国家的第三个移动电话服务供应商。公司在首都内罗毕发表的一项电子邮件声
莫桑比克政府已宣布,准备向新的固定业务运营商开放固定业务市场。届时,莫桑比克电信公司(Telecomunicacoes de Mocambique,简称TDM’s)对固定业务的垄断经营将结束。交通通信部部长表示,固定市场开放,是为
一、将第四条、第六条、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到第二十一条中的“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修改为“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二、将第五条修改为:“外商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