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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日月光公司楠梓K7厂被查获排放有毒废水,遭高雄市政府环保局勒令停工,日月光公司赶在陈述意见的最后期限,也就是昨(19日)下午4时30分,将陈述意见书送达高雄环保局。高市府环保局长陈金德表示,已收到日月光的陈述意

日月光公司楠梓K7厂被查获排放有毒废水,遭高雄市政府环保局勒令停工,日月光公司赶在陈述意见的最后期限,也就是昨(19日)下午4时30分,将陈述意见书送达高雄环保局。高市府环保局长陈金德表示,已收到日月光的陈述意见书,环保局将依照法令规定,针对陈述意见书的内容详细审阅,是否勒令停工的行政处分书,最快今日可以出炉。

日月光已于昨日下午4时30分指派副总经理周光春,将陈述意见书送交高雄市政府环保局。内容除了提出废水处理紧急应变和改善计划的技术附件,总共有4大项的说明。

陈述意见书指出,K7厂在10月1日因盐酸溢流意外,造成放流水不符标准的事件,应尚无构成水污染防治法第73条第6和第7款的规定,实未达停工程度。

另监于K7厂在10月1日放流水质异常事件之后,日月光已经进行立即检讨和改善,并将改善措施推广到其它厂区,陈述意见书并强调,该次事件为「偶发之单一意外事件,并非本公司蓄意为之」。

环保局也公布驻厂查核日月光K7厂7大缺失,包括废水处理设备未确实保养维修,未向环保局报备设备故障,有机废液集中槽未正常操作废水处理设施等,这些事证,恐怕不利于日月光K7厂继续正常营运。

陈金德强调,环保局没有设立预定立场,一切以实质证据和法令规范为准,而且,万一证据支持勒令日月光K7厂废水设备停工,行政处分书也不会特别载明停工期限有多长。

陈金德指出,只要日月光提出复工申请,环保局将依法勘验,一旦合格,就会准予复工,外传要停工超过半年,纯粹属于误传,而过去最快的复工案例是2个月。

陈金德指出,此次勒令停工事件,对象是10月1日查获楠梓K7厂排放有毒废水一案,跟10月5日查获K5厂、K7厂、及K11厂涉嫌埋暗管事件无关。

今日高雄环保局若维持勒令停工的行政处分,就会将行政处分书送达日月光,处分在送达之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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