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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4月12日下午,容百科技、杭可科技双双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两家科创板公司被证监会采取1年内不接受发行人公开发行证券相关文件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受罚原因皆为,在申请科创板IPO过程中,公

4月12日下午,容百科技、杭可科技双双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两家科创板公司被证监会采取1年内不接受发行人公开发行证券相关文件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受罚原因皆为,在申请科创板IPO过程中,公司招股书涉及比克动力的信息披露存在问题。

公告显示,杭可科技因未披露暂停执行合同情况而违规。证监会调查发现,杭可科技未披露暂停执行合同情况及可能由此导致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风险、相关预付款披露有误。2018年12月,比克动力暂停四期项目合同,招股说明书未予披露,且比克动力四期合同预付款合计1600万元,占合同金额比例为15%,与招股说明书披露该项合同预付款30%不一致。

杭可科技还未披露比克动力应收票据到期无法承兑的情况。2018年10月至2019年6月期间,比克动力共12笔商业承兑汇票、合计11692.7万元到期未能承兑,其中4460万元已通过电汇等支付,其余7232.7万元尚未支付,上述情形与招股说明书披露不符。

此前报道,国信证券为杭可科技的保荐机构,保荐承销费共计7898.50万元,此外,国信证券还保荐承销了科创板航天宏图家的企业上市,作为参与了首批科创板上市企业的保荐承销的券商,据统计,国信证券通过这两家科创板公司的保荐承销业务共计吸金1.3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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