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光董事会通过公开收购日月鸿股权,每股18.5元
时间:2011-11-10 08:09:00
[导读](2311)日月光-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公开收购日月鸿科技(股)公司之股份(更正项次11.(3)之内容)
1.公开收购申报日期:100/11/08
2.公开收购人之公司名称:日月光半导体制造(股)公司
3.公开收购人之公司所在地:高
(2311)日月光-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公开收购日月鸿科技(股)公司之股份(更正项次11.(3)之内容)
1.公开收购申报日期:100/11/08
2.公开收购人之公司名称:日月光半导体制造(股)公司
3.公开收购人之公司所在地:高雄市楠梓加工出口区经三路26号
4.公开收购人之营利事业登记号码:76027628
5.被收购有价证券之公开发行公司名称:日月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日月鸿公司」)
6.被收购之有价证券种类:普通股
7.被收购之有价证券数量:107,709,535股(预定公开收购之最高数量)
8.预定收购之有价证券价格:每股新台币18.5元
9.预订公开收购期间:100/11/9 ~100/11/18
10.公开收购之目的:强化本公司与日月鸿公司之资源、人力及技术整合效益
11.公开收购之条件:
(1)公开收购期间:民国100年11月9日起至100年11月18日止,接受申请应卖时间为收购有价证券期间每个营业日上午9时正至下午3时30分。
(2)预定公开收购之最高及最低数量:预定公开收购之最高数量为107,709,535股;最低收购数量为83,369,773股,公开收购期间届满前,应卖普通股股份之数量达最低收购数量,为本次公开收购之条件。
(3)公开收购对价:以现金为对价,每股新台币18.5元整。
(4)于本次公开收购之数量条件成就并公告后,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应卖人不得撤销其应卖。
(5)其他公开收购条件请详公开收购说明书
(下载网址http://www.kgieworld.com.tw/)。
12.受任机构名称:凯基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受任机构地址:台北市中山区明水路700号3楼
14.应卖有价证券之数量如达到预定收购数量之一定数量或比例时仍予以收购者,或其他收购条件:应卖之数量若已达最低收购数量(83,369,773股),本公司仍将全数予以收购。
15.应卖有价证券之数量未达或超过预定收购数量时之处理方式:公开收购期间届满日应卖总数未达最低收购数量时,原向应卖人所做之要约全部撤销;本公司拟收购日月鸿公司普通股107,709,535股,加计截至民国100年11月7日本公司已持有被收购公司普通股135,688,085股,已达日月鸿公司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总数之100%,故无应卖有价证券之数量超过预定收购数量时,本公司应依同一比例向所有应卖人购买致应卖人无法全数卖出应卖股数之风险。
16.是否有涉及经济部投资审议委员会之情事(华侨、外国人收购本国公开发行公司有价证券适用;若有,请说明案件「已送件,尚未经核准」或「已核准」):无
17.是否有涉及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员会之情事(事业结合适用;若有,请说明案件「已送件,尚未生效」或「已生效」):无
18.公开收购如须经其他主管机关核准或申报生效者,申报书件是否经律师审核并出具具有合法性之法律意见;且载明公开收购案件如经其他主管机关不予核准、停止生效或废止核准,公开收购人应对受损害之应卖人负损害赔偿责任(请于22.其他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期货局规定事项揭露法律意见书全文):本案已经律师审核并出具具有合法性之法律意见,请详受委任机构凯基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网址http://www.kgieworld.com.tw/)。
19.公开收购以现金为收购对价者,其资金来源说明书及证明文件:本次公开收购所需现金对价,本公司将以其自有资金及国内银行贷款支应。
20.前开资金如系以融资方式取得,该融资事项之说明书、证明文件及其偿还计划:本公司已取得可动拨银行贷款额度新台币25亿元。
21.以依「公开收购公开发行公司有价证券管理办法」规定之有价证券为收购对价者,请列明该有价证券之名称、种类、最近三个月内之平均价格及提出申报前一日之收盘价格、取得时间、取得成本、计算对价之价格及决定对价价格之因素:不适用。
22.其他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期货局规定事项:请详公开收购说明书(下载网址http://www.kgieworld.com.tw/)。
1.公开收购申报日期:100/11/08
2.公开收购人之公司名称:日月光半导体制造(股)公司
3.公开收购人之公司所在地:高雄市楠梓加工出口区经三路26号
4.公开收购人之营利事业登记号码:76027628
5.被收购有价证券之公开发行公司名称:日月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日月鸿公司」)
6.被收购之有价证券种类:普通股
7.被收购之有价证券数量:107,709,535股(预定公开收购之最高数量)
8.预定收购之有价证券价格:每股新台币18.5元
9.预订公开收购期间:100/11/9 ~100/11/18
10.公开收购之目的:强化本公司与日月鸿公司之资源、人力及技术整合效益
11.公开收购之条件:
(1)公开收购期间:民国100年11月9日起至100年11月18日止,接受申请应卖时间为收购有价证券期间每个营业日上午9时正至下午3时30分。
(2)预定公开收购之最高及最低数量:预定公开收购之最高数量为107,709,535股;最低收购数量为83,369,773股,公开收购期间届满前,应卖普通股股份之数量达最低收购数量,为本次公开收购之条件。
(3)公开收购对价:以现金为对价,每股新台币18.5元整。
(4)于本次公开收购之数量条件成就并公告后,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应卖人不得撤销其应卖。
(5)其他公开收购条件请详公开收购说明书
(下载网址http://www.kgieworld.com.tw/)。
12.受任机构名称:凯基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受任机构地址:台北市中山区明水路700号3楼
14.应卖有价证券之数量如达到预定收购数量之一定数量或比例时仍予以收购者,或其他收购条件:应卖之数量若已达最低收购数量(83,369,773股),本公司仍将全数予以收购。
15.应卖有价证券之数量未达或超过预定收购数量时之处理方式:公开收购期间届满日应卖总数未达最低收购数量时,原向应卖人所做之要约全部撤销;本公司拟收购日月鸿公司普通股107,709,535股,加计截至民国100年11月7日本公司已持有被收购公司普通股135,688,085股,已达日月鸿公司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总数之100%,故无应卖有价证券之数量超过预定收购数量时,本公司应依同一比例向所有应卖人购买致应卖人无法全数卖出应卖股数之风险。
16.是否有涉及经济部投资审议委员会之情事(华侨、外国人收购本国公开发行公司有价证券适用;若有,请说明案件「已送件,尚未经核准」或「已核准」):无
17.是否有涉及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员会之情事(事业结合适用;若有,请说明案件「已送件,尚未生效」或「已生效」):无
18.公开收购如须经其他主管机关核准或申报生效者,申报书件是否经律师审核并出具具有合法性之法律意见;且载明公开收购案件如经其他主管机关不予核准、停止生效或废止核准,公开收购人应对受损害之应卖人负损害赔偿责任(请于22.其他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期货局规定事项揭露法律意见书全文):本案已经律师审核并出具具有合法性之法律意见,请详受委任机构凯基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网址http://www.kgieworld.com.tw/)。
19.公开收购以现金为收购对价者,其资金来源说明书及证明文件:本次公开收购所需现金对价,本公司将以其自有资金及国内银行贷款支应。
20.前开资金如系以融资方式取得,该融资事项之说明书、证明文件及其偿还计划:本公司已取得可动拨银行贷款额度新台币25亿元。
21.以依「公开收购公开发行公司有价证券管理办法」规定之有价证券为收购对价者,请列明该有价证券之名称、种类、最近三个月内之平均价格及提出申报前一日之收盘价格、取得时间、取得成本、计算对价之价格及决定对价价格之因素:不适用。
22.其他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期货局规定事项:请详公开收购说明书(下载网址http://www.kgieworld.com.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