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央企红利上缴调至10% 专家称收益用途不明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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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日消息,记者从多个渠道获悉,关于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行办法的相关意见(下称《意见》)有望于近期获得国务院批准,并将于明年实施。据透露,此次《意见》主要内容包括将上缴红利的范围扩大到部分中央部委下属国有企业,以及适度提高央企上缴红利比例。后者包括三个方案,央企上缴红利比例从提高5%到30%不等,电信企业上调比例为10%。本次调整,还待国务院最后确定。
此前,2007年5月,财政部和国资委曾联合发布《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开始实施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的试点。这一办法还按行业将央企划分为三类,按不同比例征收:第一类为资源型企业,如烟草、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煤炭等,征收比例为10%;第二类为一般竞争性企业,如钢铁、运输、电子、贸易、施工等,征收比例为5%;第三类为军工企业、转制科研院所企业,暂缓三年上缴。
据悉,中国共有约12万户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其中由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123家,余下有财政部托管的中央金融企业和其他80个部门下属的各类中央企业。今年上半年该《意见》已征求十四个中央部委的意见,由于只是适度提高上缴红利的比例,并未有太多争议。按照财政部所提供的数据,2009年收取央企国有资本收益988.7亿元,其中包括电信企业重组专项资本收益600亿元。国资委主任李荣融此前曾披露,按保守计算,电信央企今年上缴的红利将达189亿元。
截至2009年,央企上缴红利共近千亿元,与其近年共实现数万亿元的利润相比,可谓杯水车薪。有专家分析,上交10%红利不仅仅是简单的资本收支,就现在电信业实际情况来看,表明了国家对电信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电信业现有格局、资本运作方式、甚至运营业务、发展方向和转型都会产生重要影响。上海天强管理公司总经理祝波善对记者表示,目前制度上存在的一大问题是收上来的资本收益使用用途和机制还不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