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专家称“不对称管制”是造成电信联通垄断的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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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发改委启动对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的反垄断调查。这是《反垄断法》在实施三年多以来,国家首次对中央企业依照《反垄断法》进行的反垄断调查。该消息一出,立刻在全社会产生广泛影响,特别是引起了整个电信行业的高度关注。
业内人士指出,两大运营商的宽带市场垄断源于政府主管部门的“不对称管制”。为此,本报记者采访了与国内几大运营商都有着颇多渊源的资深电信法律专家王春晖。他向记者坦言,本意是扶持弱小经营者、创造公平竞争环境的不对称管制,却成为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坐大的推手。
686号文不但没有促进有效竞争反而形成垄断
王春晖向记者介绍,2009年1月,工信部为三家基础电信运营商发放了3G牌照,这意味着中国的三大电信运营商从此进入了全业务时代。为此,三家运营商均把发展固定移动融合业务(FMC)作为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然而,就是在三大运营商准备全面进入全业务运营的时候,2009年12月,工信部突然出台了一份《关于规范电信市场秩序有关文件精神通知》(简称:686号),该文禁止中国移动集团旗下的各地移动公司经营有线宽带接入业务,有线宽带业务只能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授权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经营。
据王春晖介绍,在686号出台后,中电信和中联通旗下的部分分支机构在用户驻地小区到处张贴686号文,并同时向一些集团向用户宣称中国移动不能经营686号文所禁止的内容,有的地区电信或联通运营商还与驻地小区签订独家垄断协议,有的地区的运营商甚至将竞争对手铺设的光缆截断(有些光缆已经投入使用)。这些行为不但限制了电信用户的选择权,特别是严重地阻碍了固定宽带市场的有效竞争。
对此,王春晖分析指出,电信和联通的宽带市场本身在中国的南北方已近具有明显的市场支配地位,再加上政府686号文对宽带市场的不对称管制,特别是686号文主要是限制中国移动进入宽带市场,这是导致两大运营商形成电信宽带市场垄断的主要原因。电信市场中的不对称管制是行业主管部门为调整不对称竞争,扶持弱小经营者,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而采取的一种过渡性管制手段。在固定宽带市场领域,移动与电信联通相比显然是若小经营者。因此,686号文不但没有促进有效竞争,扶持弱小经营者的作用,反而使强者更强,最终形成垄断。
还应关注用户驻地网宽带接入中的垄断问题
在采访中,王春晖向记者介绍,现在不能只关注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的垄断问题,用户驻地网宽带接入中的垄断问题也应得到关注。
根据《电信业务分类目录》有关用户驻地网的定义:“用户驻地网是指用户网络接口到用户终端之间的相关网络设施。” 这里的用户驻地可以是一个居民小区,也可以是一栋或相邻的多栋写字楼。用户驻地网络接口只有与用户终端之间的相关网络设施相联方能实现信息的交流。
近年来,电信业务的驻地网垄断现象愈演愈烈。在一些城市中,一些房地产开发商为了减少建设成本,将本应列入建设综合造价范围的用户驻地网建设让与电信运营商承担。为了抢占小区驻地网的接入权,一些地方的电信运营商与小区的房地产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签署用户驻地网独家接入与建设方面的协议,这类协议包含有一些排他性的内容,明确限制其他电信运营商再行接入该用户驻地网,独家垄断小区的固定宽带业务。
对此,王春晖分析认为,当一家电信运营商与房地产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签订驻地网建设协议后,其他的电信服务商就无法再进入这个小区和楼宇;该小区和楼宇的消费者也就失去了选择其他电信运营商的权利。这一纵向联合限制竞争的行为使得固定宽带网络在接入客户终端的“最后一公里”时,形成了天然的垄断。
王春晖认为,根据《物权法》第六章关于“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规定,小区的电信设施应当纳入住宅小区建设项目概算,并作为项目的配套设施,属于建筑物的附属设施,当然应当属于业主的共有财产。显然,《电信分类目录》规定的有关:“用户驻地网业务经营者必须自己组建用户驻地网,并可以开展驻地网内网络元素出租或出售业务。”有悖《物权法》的规定,必须尽快做出修改。既然用户驻地网属于小区及商住楼规划红线内的附属设施,按照《物权法》的第76条的规定,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以及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均由业主共同决定。电信运营商与房地产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的宽带独家接入协议具有明显的违法性。
电信固定宽带市场支配地位滥用的形态
目前,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已正式进入反垄断调查程序。那么如何判定一个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电信运营商是否实施了滥用行为呢?
王春晖向记者分析认为,有三种形态可以予以认定,即拒绝提供必要条件、价格歧视和价差补贴。
关于拒绝提供必要条件。在固定宽带市场的竞争关系中,“必要条件”是一个重要的概念,主要指固定电信传输网络设施或业务,这些设施或业务是由两大主导宽带市场的电信运营商控制或主要提供,而竞争者为了开展竞争需要这些设施,但由于技术或经济上的原因竞争者无法对这些设施进行复制,而主导宽带市场的电信运营商又拒绝竞争者的进入,就是一种对市场支配地位的滥用行为。
王春晖指出,交叉补贴是指电信运营商内部不同业务之间进行的财务补贴。如果一个主导的电信运营商对某一种业务采用了交叉补贴,那么新进入这一业务的运营商就很难与其竞争,而导致新进入者退出这一业务,最终会形成这一业务的垄断经营。目前,电信和联通与中国移动竞争的主要手段就是固定、宽带与移动的捆绑销售。通常来讲,主导固定宽带的电信运营商用竞争不激烈的垄断业务(宽带业务)来补贴竞争较激烈的业务(移动业务)。
王春晖最后坦言,随着国家发改委及相关部门对两大电信运营商在宽带市场的反垄断调查,工信部的686号文也将成为历史,真正意义上的电信全业务的竞争将成为现实。但是,中国移动在移动市场的支配地位也是显而易见的,尤其是在2G移动市场具有明显的市场支配地位,如果中国移动对市场支配地位滥用,也将会遭到类似的反垄断调查。怎样避免类似的反垄断调查对中国移动实施,解决的路径只有八个字:“拒绝滥用、合规经营”。[!--empirenews.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