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中兴通讯在在德专利案败诉 被判停止出售、召回、销毁所有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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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PEG LA今天宣布,MPEG LA AVC/H.264专利组合许可证专利持有人已就德国地方法院(“Landgericht Dusseldorf”)的案件强制执行禁令判决,这些判决认定华为德国有限公司(“华为”)和中兴德国有限公司(“中兴”)在其移动电话中实施AVC/H.264(MPEG-4第10部分)标准而侵犯了这些专利。请参阅 http://www.mpegla.com/Lists/MPEG%20LA%20Legal%20Action%20List/Attachments/61/FINAL%20Huawei%20ZTE%20Infringement%20PrsRls%202018-11-16.pdf
针对华为的案件4a 0 17/17(EP 1 773 067/上诉案件编号:I-15 U 73/18)已经执行。
针对中兴的案件4b 0 5/17(EP 1 750 451/上诉案件编号:I-2 U 76/18)已经执行。
在这两起案件中,上诉法院(“Oberlandesgericht Dusseldorf”)驳回了华为和中兴要求在案件上诉期间立即停止执行的请求。
因此,华为和中兴必须停止在德国出售AVC/H.264相容装置,如使用被强制执行专利的智慧型手机和平板电脑。此外,它们和第三者拥有的所有此类产品都必须被召回和销毁。
MPEG LA总裁兼执行长Larry Horn表示:“尽管因未取得授权许可而必须强制执行这些判决,但是获得AVC专利的授权许可就可以轻松地进行补救,我们仍然欢迎华为和中兴这样做。”
与涉案专利有关的有效性案件有待德国慕尼黑联邦专利法院(“Bundespatentgericht”)审理。
来自Krieger Mes & Graf v. der Groeben 的Axel Verhauwen和来自Cohausz & Florack的Gottfried Schüll带领的团队代表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