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年终结局,科技巨头被罚320亿!
当地时间7月2日,欧盟最高法院做出裁决,驳回谷歌及其母公司Alphabet一项关于欧盟反垄断处罚的上诉,维持对谷歌处以41.25亿欧元(约合320亿人民币)反垄断罚款的判决。这意味着谷歌在这场长达八年的诉讼中最终败诉。
欧盟法院判决书中明确,法院全面支持欧盟普通法院此前的事实认定与法律裁决,驳回谷歌就安卓系统垄断行为提起的所有上诉理由,确认处罚合法有效。该判决为欧盟层级终审,谷歌无进一步上诉权利,须依法足额缴纳罚款。
本案源头可追溯至2018年7月,欧盟委员会经多年调查认定,谷歌依托安卓在全球移动操作系统市场的支配地位,实施一系列反竞争行为,违反《欧盟运行条约》第102条关于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规定,当时开出43.4亿欧元罚单,创下欧盟单一企业反垄断罚款纪录。
谷歌不服处罚决定,向欧盟普通法院提起上诉。2022年9月,欧盟普通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大体维持了欧盟委员会对谷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违法认定,仅在部分收入分成协议的定性上与监管机构存在分歧,并将罚款金额从43.4亿欧元下调至41.25亿欧元。此后,谷歌继续向欧盟最高法院——欧洲法院提起上诉,试图彻底推翻处罚决定。
对于这一终审裁决,谷歌发言人在判决后回应称,该判决未能认可公司为维持安卓系统开放、兼容、免费所投入的巨额成本。发言人同时表示:“无论如何,我们早在2018年首轮裁决下达后就已调整合作协议以合规经营,今后也会持续为用户、合作厂商与开发者推进创新,保持系统开放属性。”
- 核心违法事实:安卓生态排他性垄断
欧盟各级司法与监管机构一致查实,谷歌的垄断行为集中于安卓生态:
强制预装与捆绑:要求智能手机厂商必须预装谷歌搜索、Chrome浏览器及GooglePlay应用商店,方可获得谷歌应用授权与系统支持;
排他性协议:以优惠与补贴为条件,限制设备厂商预装竞品搜索引擎、浏览器与应用分发平台;
市场封锁:通过上述组合手段,巩固自身在移动搜索、移动应用分发领域的优势地位,排除竞争对手、压制创新。
裁决强调,安卓占据全球智能手机操作系统主流份额,谷歌的行为直接扭曲欧盟移动互联网市场竞争,损害消费者选择权与行业公平竞争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