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维液晶电视仅用3月即自燃 更换后再次冒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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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调查显示,在同时拥有电视、电脑和手机的中国家庭里,电视仍是主要媒介,中国家庭每个月收看电视的时间几乎是上网时间的6倍。
确实,这小小的“黑匣子”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我们可从中得知天下大小事,体会人生百态。但当这“诱人”的“黑匣子”变成“定时炸弹”时,你还敢把它放在身边吗?
目前,电视自燃事件已是屡见不鲜。不但“山寨产品”易“发狠”伤人,即便是一些大品牌也有“大脾气”。自今年6月起至今,315消费电子投诉网已受理了5宗创维电视机自燃的投诉。
两年两“自燃”,用户质疑产品存缺陷
安徽潘女士2009年1月购买了一台创维TFT42L06RF液晶电视机。仅仅使用了3个月,电视机就发生自燃冒烟。在与销售商交涉后,更换了一台同型号的电视机。
原以为电视机自燃只是偶发事件,但让潘女士没想到的是,今年11月3日,电视机再一次发生自燃冒烟,幸好家人及时断开电源,一场“祝融之灾”才得以避免。
同样的问题反复出现,该产品是否存在质量缺陷?潘女士表示:“我已对创维电视失去信心,要求退货。”
面对消费者的质疑,315TS也咨询了创维售后,对方声称:用户反映电视机出现冒烟现象或许是某个零件的故障所致,并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自燃。对于自燃事件,我司会认真核实起火原因,并根据现场情况制定相应的赔偿方案。
电视冒火,只因型号太老不能换机?
江西吴先生也遇到了这样的麻烦事。今年8月17日晚,家里的电视开机还不到一个小时,突然冒出浓烟并散发出呛人的塑料燃烧味,在关闭电源后,更冒出明火……
第二天一早,当吴先生找到创维当地售后要求处理时,对方竟以机型太老为由拒绝检测。在他拨打创维售后热线反映情况后,直到下午3点,售后人员才姗姗来迟。经检测,机壳底部已烧出个大洞,整个机体底部已被高温融化在一起无法拆开。售后人员却表示只能维修。
面对烧得不成型的电视机谁还敢继续使用?吴先生要求换机却遭到创维方面的拒绝,在拨打售后热线投诉后,却被告知CRT彩电已淘汰,可以优惠价购买创维的液晶电视机。
第三天,吴先生仍抱着“创维是大品牌,应该有诚意解决问题”的想法再一次致电售后热线沟通,仍没有满意答复。
最后,在315TS的帮助下,创维公司已经为吴先生更换了一台液晶电视。
吴先生认为:“电视机自燃是产品质量问题,如果说电视机老了就要自燃是不愿负责的狡辩,如果在销售时就告知用户电视机若干年后会自燃,我想用户也不会购买了。”
“三包”期限并非挡箭牌,责任认定成维权拦路虎
电视机自燃,除产品质量原因外,也不能排除是使用不当所致。但不少厂商在面对自燃事件时,往往会以机器已过“三包”期为由拒付责任。
事实上,“三包”期只不过是指经营者对产品承担免费修理、更换、退货责任的期限,但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10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因此,假如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没有不当操作,那么即使过了“三包期”, 但尚未超过安全使用期,一旦发生自燃事件,企业对因电视机缺陷造成的财产损害仍应承担赔偿责任。
尽管法律是这样规定的,但在消费者维权过程中仍不可避免地面临着尴尬局面——该由谁来鉴定自燃的责任归属呢?
目前,消费者若想维权,必须有检测报告,而检测报告却往往由厂商售后部门开具。从厂商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身份来看,检测的结果如何能保证客观、公正?如何能让消费者心服口服?
警惕日系“反攻”,“国货”莫让用户“说爱不易”
近年来,日本电视机企业为了打破困局,逐渐把眼光投向拥有最大消费市场的中国。更借着全球液晶面板价格持续走低的“东风”,一反常态地高举价格屠刀,在中国市场发起了全面反攻。
技术的先天优势,价格的逐渐靠拢,国产品牌应何去何从?
就消费心理而言,物美价廉的产品能赢得更多的青睐。但以个人情感而论,“国货”更值得支持。
正如市民谭先生所说:“从情感上,我肯定支持国货,但前提是国货争气才行,毕竟我买来的是耐用品而不是消耗品。而且买来的也不单是产品,也有服务……”
确实,当产品出现质量缺陷时,仍有部分企业保持着一种惯性的思维,不是去想该如何圆满地解决问题,为用户排忧解难,而是想方设法推脱责任,要将事情“盖住”,这无疑会大大打击消费者购买国货的积极性!当“国货”让消费者“说爱不易”之时,外资品牌若趁虚而入,占据更大的市场份额,最终受害的必然是“国货”本身。
因此,面对日系家电大举进攻之际,国有品牌在加强研发新技术的同时,更应该完善自身的服务体系,只有做到“想用户之所想,急用户之所急”,才能留住用户的心,赢得更多消费者的信赖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