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产业部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公告
时间:2002-01-17 1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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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我中心将于2002年1月18日起,将96123号码改为12300,1月18
日至7月18日期间,新旧号码并行运行半年,2002年7月18日起,96123号码将不再使用。
本中心主要受理电信用户在使用电信业务、接受电信服务中,与
电信
我中心将于2002年1月18日起,将96123号码改为12300,1月18
日至7月18日期间,新旧号码并行运行半年,2002年7月18日起,96123号码将不再使用。
本中心主要受理电信用户在使用电信业务、接受电信服务中,与
电信业务经营者发生的争议。电信用户应就争议的问题首先向所属电信业务经营企业进行投诉,如
对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处理结果不满意或在规定时限内未得到答复,即可向我中心提出申诉。
下列情形之一不属申诉范围:
1、属于话费争议的申诉,申诉事项发生时距提起申诉时超过五
个月的,其他申诉,申诉事项发生时距提起申诉时超过二年的;
2、申诉人与被申诉人已经达成和解协议并执行的;
3、申诉受理机构已经就申诉事项进行过调解并出具调解意见书
的;
4、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消费者组织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
联系方式:
申诉电话:(010)12300(普通电话)
传真:(010)12300—2或62304355
网址:www.chinatcc.gov.cn
邮政编码:100083
通信地址:北京海淀区花园北路52号
摘自《经济日报》 2002年1
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