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新一轮电信谈判
时间:2002-04-12 09:22:00
手机看文章
扫描二维码
随时随地手机看文章
[导读]在2000年2月25日开始的GATS2000谈判过程中,许多成员
不但提交了“水平承诺”对提交的方案建议进行归纳后,主要有几个问题,也有新近提出的内
容。
就过去谈判的问题而言,主要集中在四个焦点上:
在2000年2月25日开始的GATS2000谈判过程中,许多成员
不但提交了“水平承诺”对提交的方案建议进行归纳后,主要有几个问题,也有新近提出的内
容。
就过去谈判的问题而言,主要集中在四个焦点上:
《参考文件》的全面承诺———全面承诺《参考文件》成
为新一轮谈判的主要问题之一。
取消市场准入限制, 主要内容:扩大对服务贸易四种方式
的全面承诺;取消对运营商数量的限制;取消对外商直接或间接投资的限制;放宽对电信服务技术
应用类型的限制;减少过渡时间等等。
取消最惠国待遇豁免,新一轮谈判将要求部分成员逐步取消
最惠国待遇豁免,使所有成员都享受服务贸易的最惠国待遇。
取消本地居民要求,新一轮谈判对服务人员本地居民的要
求。
根据各国提出的谈判建议,新议题已经出现在谈判桌上。
这些新议题有国际结算费率问题、互联网对等接入问题、电子商务与GATS规则和所有服务部门承
诺的关系问题、电信业融合对GATS规则的影响问题以及对《电信谈判的附件》与《参考文件》等
文件内容的修订问题等等。
国际结算费率问题来自基础电信谈判小组的报告。报告显
示,有五个国家针对结算费率问题提出了最惠国待遇豁免。
结算费率问题是一个谈判内容,就意味着结算费率应该遵
守透明度原则和最惠国待遇原则。
互联网对等接入问题是另一个讨论议题。由于互联网爆炸
性的增长,又一个不是基于成本的结算费率问题出现了。由谁来承担连接费率,一直是在争论中的
问题。
为了达到《服务贸易总协定》确立的总目标,部长宣言规
定参加谈判的成员应该在2002年6月30日以前提交具体承诺初始“要价”,并在2003年3月31日以
前提交初始“出价”。二是工作计划的组织和安排。根据部长宣言,最终谈判在2005年1月1日以
前结束。总理事会授权贸易谈判委员会监督全部谈判过程。贸易谈判委员会定于2002年1月31日以
前召开第一次会议。这次会议将建立适当的谈判机制并且监督整个谈判过程。谈判将对WTO全体成
员、申请加入的国家和单独关税区开放。由此可见,多哈宣言制订的谈判时间表,对电信部门来说
明确了时间框架,即需要在这个时间内拿出谈判结果。
摘自中国通信信息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