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负责人就中信网络取得许可证问题答记者问
时间:2002-11-11 09:26:00
[导读]近日,外界传言中信网络有限公司私下获得信息产业部电
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已成为实际上的“国内第七家电信运营商”。就此事,记者走访了信息产业部
电信管理局市场处的负责人。
记者:信息产业部近期是
近日,外界传言中信网络有限公司私下获得信息产业部电
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已成为实际上的“国内第七家电信运营商”。就此事,记者走访了信息产业部
电信管理局市场处的负责人。
记者:信息产业部近期是否向中信网络有限公司颁发了网
络元素出租、出售业务经营许可证?对此,信息产业部出于何种考虑?
答:中信网络有限公司根据其现有电信资源情况向信息产
业部提出经营网络元素出租、出售业务的申请,信息产业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有
关规定受理了该申请。经审查,中信网络公司的申请符合规定要求。为支持中信网络有限公司发挥
其现有通信资源的作用,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最近,信息产业部向其颁发了网络元素出
租、出售业务经营许可证。
记者:网络元素出租、出售业务是否属于一项基础电信业
务?如果是的话,中信网络有限公司在取得该项业务经营许可证后,是否说明该公司成为继中国电
信、中国网通、中国联通、中国移动、中国卫通、铁通公司之后的我国第七家基础电信运营商?
答:按现行《电信业务分类目录》,网络元素出租、出售
业务属于基础电信业务。但目前在我国拥有网络元素出租、出售业务经营许可的以及与该类业务相
类似并可以将自有网络资源或通信信道出租给其他运营商或单位使用的无线接入和卫星转发器及卫
星信道等网络资源出租、出售的运营商还有五十余家。因此,中信网络有限公司获取网络元素出
租、出售业务经营许可证后,并不说明该公司就成了“我国第七家基础电信业务运营商”。
记者:除网络元素出租、出售业务经营许可证外,中信网
络有限公司此次还获取了信息产业部颁发的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吗?
答:中信网络有限公司此次还一并向信息产业部提出经营
互联网接入服务ISP的申请。经审查,该公司申请资质等符合规定要求,信息产业部也向其颁发了
ISP业务经营许可证。按现行《电信分类目录》,ISP业务属于增值电信业务范畴,我国从1998年
对其开始实行经营许可证制度,并向社会开放。至今,全国共有ISP运营商700余家,其中,跨省
经营ISP业务的运营商有198家,在省内经营ISP业务的运营商有500余家。
摘自《人民邮电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