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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了促进中国互联网络的发展,保障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系 统安全、可靠地运行,根据《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第六条“我国互联网的域名体系由信息 产业部以公告形式予以公布”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



为了促进中国互联网络的发展,保障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系
统安全、可靠地运行,根据《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第六条“我国互联网的域名体系由信息
产业部以公告形式予以公布”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我国互联网络域名体系中各级域名可以由字母
(A-Z,a-z,大小写等价)、数字(0-9)、连接符(一)或汉字组成,各级域名之间用实点
(.)连接,中文域名的各级域名直间用实点或中文句号(。)连接。


二、我国互联网络域名体系中在顶线域名“CN”之外暂设
“中国”、“公司”和“网络”3个中文顶级域名。


三、顶级域名CN之下,预先设置“类别域名”和“行政区
域名”两类英文二级域名。


设置“类别域名”6个,分别为:AC-适用于科研机构;
COM-适用于工、商、金融等企业;EDU-适用于中国的教育机构;GOV-适用于中国的政府机构;
NET-适用于提供互联网络服务的机构;ORG-适用于非营利性的组织。


设置“行政区域名”34个,适用于我国的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特别行政区的组织,分别为:BJ-北京市;SH-上海市;TJ-天津市;CQ-重庆市;
HE-河北省;SX-山西省;NM-内蒙古自治区;LN-辽宁省;JL-吉林省;HL-黑龙江省;JS-
江苏省;ZJ-浙江省;AH-安徽省;FJ-福建省;JX-江西省;SD-山东省;HA-河南省;HB-
湖北省;HN-湖南省;GD-广东省;GX-广西壮族自治区;HI-海南省;SC-四川省;GZ-贵州
省;YN-云南省;XZ-西藏自治区;SN-陕西省;GS-甘肃省;QH-青海省;NX-宁夏回族自治
区;XJ-新疆维吾尔自治区;TW-台湾省;HK-香港特别行政区;MO-澳门特别行政区。


四、在顶级域名下可以直接申请注册二级域名。


五、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采取任何手段妨碍我国境内互
联网域名系统的正常运行。特此公告。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摘自《人民邮电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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