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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03年10月17、18日,北京秋高气爽。为推动电信法、及 间接推动反垄断法立法,并为立法提供更多的建议,以供立法者参考,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主办 了“电信市场竞争政策国际研讨会”。 在一直致力于中国



2003年10月17、18日,北京秋高气爽。为推动电信法、及
间接推动反垄断法立法,并为立法提供更多的建议,以供立法者参考,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主办
了“电信市场竞争政策国际研讨会”。


在一直致力于中国反垄断法立法的王晓晔教授,及社科院
法学所的陈畡教授、周汉华教授等的积极组织下,会议邀请到了中国信息产业部政策法规司蒋耀平
司长、美国司法部部长助理J.Bruce McDonald教授、德国反垄断委员会前主席Moeschel教授、美
国反垄断局信息与传媒处处长Goodman女士、美国曼纳特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Eliot G.Disner
先生,以及来自全国人大财经委、国务院法制办、商务部、信息产业部、国家工商总局、中国电
信、中国联通、人民大学等高校的对电信法和反垄断法有所研究,或密切关心的人士。


在市场中建立良性的竞争环境,不仅有助于技术的发展和
服务的改进,最重要的是,可以使消费者得到直接的实惠。但是,开放市场是否一定会引入良性的
竞争,又该如何保障这种竞争机制,使之能够保持良性运转,并且实现诸如技术、服务进步,价格
降低、质量提高等等目的,是一个待解的难题。


在我国渐渐开放的电信市场中,这是已经在面对的困惑:
引入竞争了,可是某些电信服务价格不降反升,消费者并未得到明显的好处,技术进步也有限,这
是因为竞争没有什么作用,还是我们还没有真正建立起良性的竞争机制?我们如何在电信法和反垄
断法的立法中对这种竞争机制加以确定和保护,是亟待思考的问题。


美国一向以开放的市场和良好的竞争环境自豪,Goodman女
士告诉本报记者,美国在这一方面有很多立法及管理经验,如果中国和其他发展中国家能够借鉴,
也许会有帮助。与会的美国官方人员,均提倡自由竞争,并且只有竞争。McDonald教授认为,根
据美国的经验,竞争是惟一的方式,当然,要在法律有所规制的范围内进行竞争。


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吴宏伟则认为,外国官员和学者
之所以一定要让中国电信市场放开,最大限度地放松管制,提倡自由竞争,实际上是出于自己的利
益考虑的,担心中国的管制过严会影响到他们的投资和市场。而中国现在正处在刚刚打破垄断,新
的秩序尚未建立起来的阶段,不宜放松管制。


德国的Moeschel教授则主张市场完全自由、自然,他认为
法律是种慢吞吞的工具,对于高速发展的电信市场并没有好处,而且人为的、刻意的规则不如市场
自然形成的规律和法则有用,后者更能促进技术的进步和发展。


“这些意见对推动中国电信立法都是很好的参考。”作为
中国电信法起草领导小组成员的蒋耀平司长在参加完会议后,10月21日将赶到山东济南召开全国
各电信管理局对《电信法(草案)》研讨会,他告诉记者,《中国电信法(草案)》自去年9月开始起
草,目前已经基本完稿,从本月起将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争取尽快提交人大审议。



摘自 21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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