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央企若利润下降 工资总额将不得增加
扫描二维码
随时随地手机看文章
国资委于日前启动了央企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改革,而电信业央企相关改革也随之提上日程。
据了解,此次改革的目的意在为加强央企收入分配管理调控,促进央企建立健全内部激励约束机制。
根据国资委日前下发的《关于编报中央企业2008年度工资总额计划(预算)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应按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的有关要求,结合本行业和企业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编报2008年度工资总额计划(预算),有关数据原则上应与财务预决算数据保持一致。
值得注意的是,国资委要求,利润总额下降的企业原则上不得增加工资总额。
同时,央企实行工资总额计划(预算)管理企业,申报计划(预算)应完整列示子企业名称、职工人及实发工资总额等数据。中央企业需动用工资结余用于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支出的,应在工资总额计划(预算)进行专项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