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称发改委中止联通电信垄断调查非空穴来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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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8日消息,据接近国家发改委人士透露,此前有关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与国家发改委和解,电信联通垄断案调查将中止的传言并非空穴来风。该人士称,虽然目前国家发改委官方未公开承认中止调查,但从目前的情况看,双方‘和解’、发改委中止调查的可能性很大。
11月21日,财新网报道称,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公司已经与国家发改委进行了充分沟通,或有可能达成和解协议,两家公司认错并承诺整改,国家发改委将中止针对这两家企业在宽带接入上的反垄断调查。
但随后,《新京报》援引发改委人士报道称,发改委针对电信联通的调查并未停止,否认“和解”一说。报道还称,发改委反垄断局11月21日曾派出了三路人马对北京市的5家电信企业进行了调查取证,并获得了电信联通有关涉嫌垄断的重要证据。
对此,前述接近发改委人士表示,发改委针对电信联通垄断案调查将中止的传言并非空穴来风,而发改委之后的辟谣也仅是发改委在当时所必须做出的表态。
“虽然目前发改委官方未公开承认中止调查,但从目前的情况看,双方‘和解’、发改委中止调查的可能性很大。”该人士表示。
《反垄断法》起草组成员、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盛杰民就表示,国家发改委的目的并不是处罚两家企业,而是要它们作出积极的整改。如果电信联通承诺在价格上一视同仁,就会中止调查,就有可能不罚款。
根据《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最后发改委调查的结论证明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不存在垄断,而是管理上的问题或其他原因造成价格歧视,可以通过承诺整改的方式中止调查。
此外,按照国家发改委指定的《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规定,对于涉嫌价格垄断行为的经营者,在被调查期间,可以提出中止调查的申请。该申请应当包括涉嫌垄断的事实、承诺采取消除行为后果的具体措施、履行承诺的时限、需要承诺的其他内容等事项。
据悉,如果经营者履行了承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以决定终止调查。但如果出现经营者在规定的时限内未履行承诺或者未完全履行承诺、作出中止调查决定所依据的事实发生重大变化,或者中止调查的决定是基于经营者提供的不完整或者不真实的信息作出的等几种情形,则应当恢复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