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称2012财年共纳税60亿美元 占全美企业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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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外媒体报道,苹果公司周四发表声明,称自己在整个2012财年总计缴纳了60亿美元税金,约占美国企业缴税总额的2.5%,相当于每40美元的税收中就有1美元来自苹果公司。
苹果在声明中称,自己在上一财年中向当地政府、州政府和联邦政府缴纳了“巨额的税款”;“2012财年中,我们支付了60亿美元的联邦企业所得税。美国政府每收到40美元企业所得税,其中就有1美元来自我们”。
苹果在上世纪80年代率先建立了一套办法,将利润通过设在爱尔兰、荷兰与加勒比的子公司转移出国,这种方法被称为“爱尔兰夹荷兰三明治”。媒体称目前已有数百家企业使用类似的方法减轻税收负担。
在美国本土,苹果被指责将利润与投资转移到设在内华达州的总部,从而有效避免加州高达8.84%的税率。
有报道称,苹果现正配合该调查委员会的行动。调查委员会或向国会提出建议,并有可能影响到未来的税法。
苹果在周四发表的声明中称,自己“即便不是最大的,也在美国纳税大户企业中排名靠前。”这家智能手机与平板电脑开发商还强调,公司所有的商业行为“均依照最高道德标准进行,并且符合法律规范与会计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