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新版权法最后期限已到 只有两国批准
时间:2002-12-24 11:12:00
[导读]采用欧盟的一部新法律的最后期限已经过去,但只有二个
国家批准了这一法律,对于深受通过互联网对其作品进行非法拷贝的媒体和软件公司而言,这是一
个不小的打击。
商业软件联盟(BSA)驻欧洲的政策主管弗朗
采用欧盟的一部新法律的最后期限已经过去,但只有二个
国家批准了这一法律,对于深受通过互联网对其作品进行非法拷贝的媒体和软件公司而言,这是一
个不小的打击。
商业软件联盟(BSA)驻欧洲的政策主管弗朗西斯科于当地时
间本周一表示,这非常令人失望。很明显,这将推迟版权保护的进程。
欧盟《版权指示》的最后批准时间是本周日晚上。有关官
员称,在这之前,只有西腊和丹麦批准了这一法律。
由于从2003年起能够有一部强有力的版权法开始生效的愿
望落空,媒体和软件公司抱怨政府在保护它们不受数字化盗版方面没有采取有力措施。BSA表示,
欧洲的软件产业因盗版每年损失30亿欧元。音乐和电影产业也受到了沉重打击,尤其是Kazaa和
Grokster等能够使互联网用户免费交换任意文件的P2P网络服务的迅速增长给整个媒体产业造成了
不可估量的损失。
欧盟在4月份通过这一法律时被认为是版权所有者取得的一
大胜利,这一法律得到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今年早些时候通过的2个条约的支持。
软件、音乐、电影等产业一直在对欧盟各成员国的立法机
构进行游说,希望它们能够尽快批准这一法律,采取更积极的版权保护措施。这些产业声称,在数
字化环境中缺乏一致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已经导致盗版市场的大幅度增长。
产业界的说客没有能够就一些敏感问题说服立法机构,例
如,每当其作品被下载到手机或计算机硬盘上时就能够使版权所有者向用户收取一次费用的版权管
理工具将能够有效地工作或是必需的。象互联网访问服务提供商也极力反对这样的版权保护措施,
认为这将极大地损害消费者的权益。英国商务部专利局在其网站上发表的一份声明称,它正在考虑
有关这一问题的各种观点,将努力在2003年3月31日前执行欧盟的新法律。
BSA的弗朗西斯科表示,这一法律在整个欧盟范围内生效还
需要数个月时间。我希望在夏季前这一法律能够得到批准,最迟也应当在明年年底前得到批准。
摘自 硅谷动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