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力文化业绩不达标 董事长余海峰未履行增持2亿元股份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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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7日消息,聚力文化发布公告称,于2019年6月14日收到股东余海峰、苏州聚力互盈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聚力互盈”)的书面通知,因资金紧张,余海峰、聚力互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增持公司股份。
2017年12月26日,余海峰、聚力互盈出具书面声明,上市公司2018年度、 2019年度、2020年度经上市公司聘请之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不含浙江帝龙新材料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利润)将不低于人民币:7 亿元、8.5 亿元、9.5 亿元。如上述任一年度未能完成上述承诺利润的,其本人及苏州聚力互盈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将在该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的 30 个交易日内共同通过二级市场集合竞价系统增持不低于2亿市值的上市公司股份。该等增持的股份锁定期为任一增持完成后12个自然月及2020年度经公司年度审计报告出具日孰后。
同时,余海峰及聚力互盈承诺:截止本声明出具日,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延长至2020年6月8日,但如本声明函第一条约定之2019年度业绩未能完成所涉及股份增持义务(如有)未完成的,锁定期延长至增持义务完成日。
日前,聚力文化发布的2018年财报显示,聚力文化在2018年营收34.93亿元,同比增长21.1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8.97亿元,同比下滑707.67%。
鉴于此,根据上述声明,公司股东余海峰、聚力互盈应在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的30个交易日内共同通过二级市场集合竞价系统增持不低于2亿市值的上市公司股份。截至2019年6月13日,上述增持期限已届满。
公告显示,公司在2019年6月14日收到余海峰先生、聚力互盈的书面通知,具体 内容如下: 因资金紧张,余海峰先生、聚力互盈未能在 2017年12月26日出具的书面 声明中规定的时间内增持公司股份。余海峰先生、聚力互盈对未能按时完成增持股份向广大投资者表示诚挚的歉意。余海峰、聚力互盈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延长至增持义务完成日。(周小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