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种就业歧视叫“离异丧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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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见习经理,离异丧偶、退伍军人优先。”武汉一家企业的招聘要求,令不少求职者望而却步。离异丧偶为何成为企业用人优选条件?该公司招聘负责人称,见习经理需要长期驻外。离异丧偶者,在感情生活上遭受到过各种不同的打击,心理承受能力强,能够承受工作中遇到的各种挫折,且家庭牵挂较少,可以把自己全部精力投入到今后的工作中去。
在找工作就业的过程中,人们经历和承受了种种歧视和排斥。“第一学历重点大学本科”、“有本市住房”、“有本地户口”、“会讲本地语言”、”男性优先”……人们总是说服或者强迫自己去适应,适应歧视性的就业政策,适应社会的“潜规则”,努力去做一个所谓的“聪明人”。 可是,面对着“离异丧偶优先”这样的一个招聘条件,相信大多数人依然会“被雷到”。
招聘“离婚丧偶者”,一是反映出用人单位招聘人才的漫不经心,不是认真地考查一个人的能力与素质,而是简单地用家庭结构标尺选人。用这种办法招聘,根本不用用人单位专门派人参加,派小学生也可以把“人才”用尺子“量”出来。二是反映出用人单位法制意识的淡薄,“离异丧偶”这样的个人隐私作为获取工作的“筹码”;应聘者也在招聘过程中牺牲了自己的“隐私”与”尊严”。“人才”参加应聘,就意味着“离异丧偶”,就暗示着家庭不幸。三是反映出企业文化建设的缺失。企业文化是企业的灵魂,是推动企业发展的不竭动力。企业逐利,不能逾越“家和万事兴”的社会道德基点。毕竟,我们谁都不会相信,事业的成功要以牺牲家庭幸福为代价。
就业歧视已饱受诟病,既不利于人尽其才、物尽其用,也不利于健康的人才观和价值观的形成。就业歧视的“大行其道”,损害的不仅是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也践踏了求职者作为人的基本尊严和价值。从这个意义上讲,要求应聘者“离异丧偶”的工作岗位,不论待遇多么优厚,不论前景多么美好,我们不要也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