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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确保K7厂复工,日月光昨(23)日双管齐下,向高雄环保局提出停止执行诉愿、及复工改善计划,不过,傍晚时又主动撤回诉愿书,显示日月光不愿正面挑战高市府,希望透过善意沟通,让厂区尽速恢复生产。 高雄环保局

为确保K7厂复工,日月光昨(23)日双管齐下,向高雄环保局提出停止执行诉愿、及复工改善计划,不过,傍晚时又主动撤回诉愿书,显示日月光不愿正面挑战高市府,希望透过善意沟通,让厂区尽速恢复生产。

高雄环保局官员昨天证实,日月光已根据诉愿法第93条,对环保局12月20日行政处分楠梓K7厂镍制程停工一事,向环保局送交近100页、厚厚一叠的「停止执行申请书」,同时,下午3时55分派专人将「复工计划书」送达环保局。

法律专业人士指出,日月光根据诉愿法提出的「停止执行申请书」,就是诉愿的一种形式。不过,环保局官员说,它就叫做申请书,不是诉愿。更令人不解的是,随后有消息传出,日月光提出「停止执行申请书」,傍晚已主动撤回。

对此,高雄环保局主任秘书张瑞珲说,「她没有看到任何相关公文,如同没有这回事」。

据判断,日月光撤回的可能原因,是张虔生日前才与陈菊当面沟通,双方也表达尽速依法让K7厂复工的诚意与善意,日月光律师团虽然规画提诉愿,但又不想破坏双方的良好气氛,虽然提出「停止执行申请书」,是诉愿的另一种型式做表达,不过,最后还是撤回。

据了解,日月光的律师团队,在该公司副总经理周光春12月19日送给高雄市政府环保局的「陈述意见书」内,就已在「附件5」呈上「调查证据声请书」,与「附件1」的「K7厂于10月1日所发生之放流水不符排放标准情事,无构成水污染防治法第73条第6及7款规定之完整理由」,相互呼应。

换句话说,日月光希望高雄市政府能够对K7厂勒令局部停工一事做更多调查,包括有利及不利的部份。

根据诉愿先行主义,勒令停工是最严厉的处分,若日月光没有针对这项行政处分,先行提出诉愿,等于接受高雄市政府环保局的行政处分,万一未来情势发展产生变化,例如K7厂镍制程复工,受到不确定因素的干扰,等于断送日后采取行政救济的道路。

不过,即使日月光提出「停止执行申请书」,现阶段仍必须维持停工状态。环保局官员说,根据诉愿法第93条规定,「原行政处分的执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因提起诉愿而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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