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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友达光电(AUO)宣布,继美国德拉瓦州联邦地方法院(以下简称法院)于2010年2月16日裁定,乐金显示器(LGD)全数侵犯友达光电在诉讼审理主张之四篇专利,美国同一法院再于2010年4月30日裁定友达未侵犯LGD在诉讼审理主张之四

友达光电(AUO)宣布,继美国德拉瓦州联邦地方法院(以下简称法院)于2010年2月16日裁定,乐金显示器(LGD)全数侵犯友达光电在诉讼审理主张之四篇专利,美国同一法院再于2010年4月30日裁定友达未侵犯LGD在诉讼审理主张之四篇专利,显示友达在此一重大专利诉讼中获胜。
本案始于2006年12月,南韩LGD在美国向台湾友达光电及奇美电子提出专利侵权诉讼;友达随后向LGD提起反诉。案件于2009年6月进入审理;诉讼审理时,LGD向友达要求超过6.9亿美金之损害赔偿。
历经大规模的法庭审理后,法院裁定LGD全数侵犯四篇友达专利,而友达未侵犯任何一篇LGD在诉讼审理提出之专利。友达认为LGD之要求不可理喻,针对法院拒绝LGD之要求,同时维持友达坚强专利技术并裁定LGD侵犯该等专利,友达感到相当振奋。
法院裁定LGD全数侵犯之四篇友达专利包括:美国专利号码6,778,160、 6,689,629、 7,125,157及7,090,506,各该专利技术分别协助改善液晶反应时间、改善液晶显示器可靠度、解决显示画面瑕疵、以及提供小尺寸手持装置所用之薄型结构。
友达表示,LGD侵权产品应用广泛,包括供电视、显示器、笔记本电脑、公用信息显示器及手机之液晶面板,自损害赔偿期间至案件审理时,采用LGD面板销售至美国之产品有相当大比例属于侵权产品。
基于法院裁定LGD侵权,友达将声请禁制令,制止LGD出口及销售侵犯友达专利技术之产品至美国。且因法院已同时裁定LGD诱使其客户侵犯友达专利,基于此裁定,友达希望LGD之客户立即停止自LGD购买未经许可之侵权产品于美国销售或使用,以免讼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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