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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来自北京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的消息,根据国务院新闻办和信息产业部联合下发的《互联 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的授权,该市政府新闻办即日起开 始受理北京行政区域内互联网站从事


来自北京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的消息,根据国务院新闻办和信息产业部联合下发的《互联
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的授权,该市政府新闻办即日起开
始受理北京行政区域内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的资格申请。



据北京日报报道,符合《暂行规定》要求的网站可在北京市政府新闻办网站
(www.beijing.org.cn)上进行在线申请,填写递交有关材料,在收到市政府新闻办的电子邮件通
知或电话通知后,再递交书面申报材料。详细情况可在市政府新闻办网站上查询或拨打咨询电话
67102230。



在《暂行规定》施行前北京地区已经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的网站,应当在《暂行规定》施
行之日起60日之内办理相应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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