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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张懿周玮 记者一位正在筹备婚事的朋友,最近觅到一处好房,正欲“痛下 决心”,忽然发现对面高层上有一个手机基站,对辐射的担心让她不得不“忍痛割爱”。不过,本 市今起施行的一项地方性法规应该能让这样的市

张懿周玮


记者一位正在筹备婚事的朋友,最近觅到一处好房,正欲“痛下
决心”,忽然发现对面高层上有一个手机基站,对辐射的担心让她不得不“忍痛割爱”。不过,本
市今起施行的一项地方性法规应该能让这样的市民放心了。

据了解,这个名为《上海市公用移动通信基站设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的法规,在全国率先对手机基站设置、特别是手机辐射进行了法律规范,据专
业人士评价,它的出台是本市信息法制建设的一个重大突破。

对于基站的选址,《办法》明确规定:新建移动通信基站在居住
区选址的,应当优先考虑设置在非居住建筑物上,并应提前通知建筑产权人或使用人,同时支付使
用费。

对于辐射,《办法》规定:基站在投入使用前,必须通过环保部
门的验收,其发射功率、电磁辐射水平等必须符合国家的标准,取得《电磁辐射环境验收合格
证》。

据市有关主管部门透露,本市现有手机用户480万,基站超过
1700座。为提高服务质量、减少“盲区”,最有效的办法就是设置基站。但运营商在“设站”过
程中,因为部分市民担心辐射影响健康,或者与居民在补偿费用上无法达成一致,导致基站寻址困
难,出现了阻挠设站和日常维护,部分地区甚至还出现了私拆、毁损基站设施的情况,造成本市移
动通信网络的覆盖面下降,“盲区”明显增加。

对于这种种过激行为,《办法》同样进行了约束。同时,市物价
局等对于基站使用费的收费标准也提出了《实施意见》,不同级别的基站,年收费标准从500到
8000元不等,如有特殊情况也可超出。

除了这些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内容,考虑到我国即将加入
WTO、电信市场即将开放的新形势,《办法》也在为运营商创造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经营环境
方面作了规范,一方面,明确提出任何经营者“不得通过签订排他性协议等方式独占基站资源”;
另一方面,市无线电管委会应协调安排,“本着资源共享、合理布局的原则”,减少基站在同一地
区的重复建设。(摘自东方网-文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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