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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于2002年11月22日发布了“关 于中国互联网络域名体系”的公告,以下为公告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关于中国互联网络域名体 系的公告 为了促进中国互联网络的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于2002年11月22日发布了“关
于中国互联网络域名体系”的公告,以下为公告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关于中国互联网络域名体
系的公告


为了促进中国互联网络的发展,保障中国互联网络域
名系统安全、可靠地运行,根据《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第六条“我国互联网的域名体系由
信息产业部以公告形式予以公布”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我国互联网络域名体系中各级域名可以由字母(A-
-Z,a--z,大小写等价)、数字(0--9)、连接符(-)或汉字组成,各级域名之间用实点(.)连接,
中文域名的各级域名之间用实点或中文句号(。)连接。


二、我国互联网络域名体系中在顶级域名“CN”之外
暂设“中国”、“公司”和“网络”3个中文顶级域名。


三、顶级域名CN之下,预先设置“类别域名”和“行
政区域名”两类英文二级域名。


设置“类别域名”6个,分别为:AC--适用于科研机
构;COM--适用于工、商、金融等企业;EDU--适用于中国的教育机构;GOV--适用于中国的政府机
构;NET--适用于提供互联网络服务的机构;ORG--适用于非营利性的组织。


设置“行政区域名”34个,适用于我国的各省、自治
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的组织,分别为:BJ--北京市;SH--上海市;TJ--天津市;CQ--重庆
市;HE--河北省;SX--山西省;NM--内蒙古自治区;LN--辽宁省;JL--吉林省;HL--黑龙江省;
JS--江苏省;ZJ--浙江省;AH--安徽省;FJ--福建省;JX--江西省;SD--山东省;HA河南省;
HB--湖北省;HN--湖南省;GD--广东省;GX--广西壮族自治区;HI--海南省;SC--四川省;GZ--
贵州省;YN--云南省;XZ--西藏自治区;SN--陕西省;GS--甘肃省;QH--青海省;NX--宁夏回族
自治区;XJ--新疆维吾尔自治区;TW--台湾省;HK--香港特别行政区;MO--澳门特别行政区。


四、在顶级域名下可以直接申请注册二级域名。


五、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采取任何手段妨碍我国境
互联网络域名系统的正常运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摘自 新浪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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