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通信技术 > 通信技术
[导读]日前,信息产业部公布了2004年一季度电信服务质量通告,各运营企业均有投 诉。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服务质量监督处处长钟志红向《通信产业报》表示,为进一步保 证消费者利益,信息产业部即将全面规范电信服




日前,信息产业部公布了2004年一季度电信服务质量通告,各运营企业均有投
诉。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服务质量监督处处长钟志红向《通信产业报》表示,为进一步保
证消费者利益,信息产业部即将全面规范电信服务协议。



在信息产业部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受理的2276件用户申诉中,涉及中国电信
的314件,涉及中国网通的775件,涉及中国移动的504件,涉及中国联通的591件,涉及中国
铁通的86件,涉及其他企业的6件。



通过对上述申诉的理性调查分析,大部分申诉是由于电信企业业务宣传不到
位,用户对相关电信业务政策和专业知识不够了解而造成的,经过部申诉中心的解释和协商
均得到及时解决。此间申诉仍大多集中在移动电话用户的短信业务收费争议方面,如未订制
短信却产生费用、订购容易退订难甚至取消订制后仍然收费、短信服务提供方不明码标价或
擅自改变收费标准等。



为此,信息产业部已于4月中旬出台了关于规范短信息服务的若干措施,对短
信息服务从准入资格、业务流程、客户服务等方面在全国范围进一步予以规范,规定了全国
统一的短信息退订方式,以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就在电信服务质量通告公布的同时为了进一步落实“电信服务年”的总体规
划,信息产业部即将全面规范电信服务协议,进一步保证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信息产业部电
信管理局服务质量监督处处长钟志红在接受《通信产业报》独家专访时明确表示:全面整顿
规范电信服务协议将作为今年重点落实的几件实事之一。钟志红介绍:此次提出的规范电信
服务协议将从保护消费者的角度出发,包括电信运营商在电信服务协议制定的过程中要广泛
征询消费者、法律界以及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确保格式合同条款责权对等、准确全面、简
单明了;电信企业应依照与用户签订的服务协议为用户提供电信服务,不得擅自增减服务项
目和降低服务质量;发生用户争议时,电信监管部门将以服务协议为主要依据进行调解。



据悉,7月6日,信息产业部将召开专门会议,就协议内容征求各省通信管理局
的意见。对不完善的地方进行补充;以及针对一些省的特殊性,可能会考虑一些在某省单独
实行的规范草案。在监管内部征求意见后,再向运营商、用户代表征求意见。





----《通信产业报》
target="_blank">
本站声明: 本文章由作者或相关机构授权发布,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本站亦不保证或承诺内容真实性等。需要转载请联系该专栏作者,如若文章内容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联系本站删除( 邮箱:macysun@21ic.com )。
换一批
延伸阅读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