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洋羊”点读笔因著作权被“喜羊羊”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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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今社会,人们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越来越高,关于这方面的官司也越来越多。虽然国产动画片一向萎靡,但是自《喜羊羊与灰太狼》动画片横空出世后,这一局面被打破。《喜羊羊与灰太狼》持续几年热播,受到了大人儿童的喜爱,尤其是那些塑造的十分可爱的卡通形象。
也正是由于这部动画片的热播,以及动画片中卡通形象的深入人心,让部分厂商想要了利用这些卡通形象来进行宣传,毕竟这些羊儿们可是“明星”呢。此后一个名为“学洋羊”的产品逐渐跳进了人们的视野,原来这是一款点读笔。
本来在市场上广为销售的学洋羊点读笔,近日却惹上了麻烦,《喜羊羊与灰太狼》的制作单位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将其告上了法庭。原来指控方认为“学洋羊”抄袭“喜羊羊”,未经原告许可,“学洋羊”点读笔及其配套书籍使用了原告的卡通形象,侵害了其著作权,造成了重大损失。要求被告方立刻回收、销毁产品,停止进一步的侵害行为。
此次被告方涉及五家企业,包括深圳学之友教学仪器有限公司、深圳市学之友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人文天地实业有限公司深圳购书中心和深圳市人文天地实业有限公司。原告认为被告均应对自己进行赔偿,学之友教仪公司、学之友科技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万元,购书中心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人文天地公司负连带责任。
但是被告方也均表示不服,平面卡通形象怎么能和立体实物相提并论?怎么能涉及到著作权呢?认为平面卡通形象和其生产的立体实物是不相同的,不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复制行为。同时被告还表示其生产的点读笔学洋羊,与喜羊羊在形象上有很大的不同,无论是刘海还是铃铛等挂饰,因此也不算是抄袭。
目前此案正在二审,一审原告方的要求得到了法院支持,二审结果如何,还需要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