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总承包工程属地化采购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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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国际总承包工程项目属地化采购,主要是指依靠项目所在国或所在地区的物资资源,就近或就地安排采购,以期实现采购资源优化,降低经营成本,确保项目顺利实施。越南某电厂总承包项目,依照EPC合同要求需向业主提供若干辆特种运输车。本文将以该项目为例,介绍在属地化采购管理方面的尝试和经验,以供交流借鉴。
1工程案例概况
越南某电厂总承包项目,依照EPC合同要求向业主提供若干辆特种运输车。总包方从国内订货并按正常进口贸易模式从中国进口至越南。在车辆登记检验方式上,策划按越南公共道路许可办理车辆登记检验并考虑在检验完成后申请越南公路车牌。在实际实施过程中,总包方遇到了免税申请障碍、车辆登记检验不符合当地法规要求等问题。总包方通过改变免税渠道(东盟自由贸易协定关税优惠)方式成功减免了进口关税,并及时调整了车辆登记方式,改为厂内专用车辆并成功通过检验,并最终在当地交通厅完成了指定路段通行许可备案,既满足了EPC合同的功能要求,又避免了不必要的关税纠纷,合法合规进口并交付给业主使用。但是,因车辆未能按期投用,总承包方临时租用了部分当地车辆以满足实际运输要求。
2特定物资从国内进口的风险分析
2.1法律法规差异性大
国际总承包项目实施过程中需采购的一些特定物资,比如工程车辆,尤其是需上公路牌照的车辆,如密闭式运输车、洒水车、加油车等,项目所在国在对公路车辆登记检验的认定上,适用的法律法规与国内存在很大差异。如前述密闭式运输车额定载质量的计算方式,中越两国核算的结果差异巨大,最后只能通过改申请厂内专用车辆来规避此风险。再者,项目所在国为保护本国企业,鼓励出口、限制进口,会在法规和关税税率上有意提高部分进口物资的准入条件,导致部分物资进口失败,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届时已采购的物资,只有进行改造才能满足项目所在国的进口条件,将造成额外成本和工期损失,甚至会丧失原设备的功能特性。
对于矿产品等资源,各国的政策也是各不相同的。比如常用在水处理系统作为滤料的石英砂,我国为保护矿产资源,限制出口,同样在越南也是限制进口的,只能在当地采购。此外,中国公司承包的境外工程大多位于不发达国家,经济和社会制度都不够完善,对于不同的进口渠道,相关政府部门会差别对待。这种不同的待遇体现在中国承包商从国内供应的物资会受到当地有关部门的"额外照顾",从严要求,但同类物资由当地供应商从中国进口再在当地分销,则限制条件被明显放宽。比如越南自2015年以来,针对进口车辆的法规变化较大,进口车辆信息全部要录入登检系统,缴税也全部要网上申报才能通过。但对于越南当地生产或当地供应商进口的车辆,则依然按照旧的法律法规来执行,无需大量的信息录入、校核,对车辆额定载质量的计算也与国际标准一致。2.2采购成本高
(1)运输成本。对于电厂的部分物资,从国内进口的运输成本一般会高于属地国当地采购。比如在越南当地采买的车辆可以让厂家现场交货,而总包方进口的车辆则需要自己组织海运以及到属地国后寻找当地有低板车的承运商进行转运。再如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在属地国采买不涉及海运成本,而从国内进口还需要租赁高额的危险品货柜进行运输。
(2)税费成本。当前,贸易保护主义依然存在,很多国家对进口物资仍然征收高额进口关税。除进口关税外,如载人用电瓶车还要征收15%的特种消费税。对于获得项目所在国关税减免优惠的业主,要其承担额外税费,会引起较大的合同争议。业主会认为是总承包商不作为或者失职,导致业主额外承担税费,向总承包商索赔。
(3)清关查验成本。车辆、危险化学品、通信设备等都需要项目所在国的严格查验才允许进口。检查名目和费用因国家而异,并且这种成本具有强制性和无法分摊的特点。因此,项目所在国的相关政府部门会经常利用当地法律法规对进口设备的"限制"来收取手续费用、故意夸大检验中的细枝末节问题从而拖延检验时间,导致工期计划延误,进而引起时间成本的增加。
2.3关务程序复杂,周期长
包括车辆及其他需要强制检验的物资,从货物运抵目的港到转运至现场前,检验、审批、放行手续相当复杂且冗长。如密闭式运输车要先后经历国家海关、所属省份的海关、国家车辆登记检验部门和交通部的层层审核,每个环节都存在相当的不确定性,总承包单位乃至业主单位无法完全掌握主动权。任何一处细小环节处置不当,都会导致查验中止乃至进口失败。
3属地化采购的实践经验建议
3.1熟悉属地国法律法规及物资供应状况,充分做好前期调研工作
首先,前期的调查工作应从项目投标阶段就开始实施,咨询当地海关、税务部门、相关物流代理机构,尽可能多地收集掌握属地国对进口物资的规定。其次,应咨询并熟悉类似工程车辆、危险化学品、通信设备、消防器材等涉及强制检验或后续报检报批的物资,与当地政府公共部门有接口的物资的关税税率,以及是否有关税优惠的可能(如BoT项目所在国政府给予的关税减免优惠、区域自由贸易协定优惠等)。第三,要充分了解当地供应商的供应价格、供货周期、供货来源,并与从国内进口进行技术经济比较。从项目全成本角度来评估哪些物资适宜属地化采购。针对明显难以进口的物资,应单独建立物资清单,在总承包投标文件中着重体现,并引导业主方认可并在EPC总承包合同中单独设立属地化供应物资的价格项和对应的支付条款,为后续项目实施创造一切必要的合同条件。第四,在市场开拓方面,必要时可通过招聘当地采购助理,挖掘市场上的供应商资源,掌握有利于实施总包方属地化采购战略的渠道。
3.2加强物资采购相关计划的管控
在充分做好前期调研的基础上,应根据工程进度计划制定合理的物资需求计划,充分考虑供应链每个环节的周期,包括生产周期、集港、报关、清关、运输以及船期等因素,实施过程管控,及时纠偏。另外,由于境外工程影响工期的因素较多,在项目实施阶段应提前征得业主方和监理的同意,建立材料代用机制,对项目执行过程中少量应急物资考虑在当地采购代用。
3.3考察供应商并实施属地化采购
适宜实施属地化采购的工程物资主要有以下几类:
(1)进口需要额外办理审批手续的、报建报批与当地政府公共部门有接口的设备物资,如工程车辆、通信系统、消防器材、危险化学品等特殊物资。这类物资如采用国内进口方式,审批环节多,不确定因素大,如果与属地国主管机关沟通失效被加征额外税费或者根本无法清关,将对工程的进度、成本造成实质影响。
(2)需要定期保养和长期售后服务的设备,如电梯、空调等。这类物资需要定期进行检测或保养,如采用国内进口方式,售后服务工作将难以开展,即便供应商委托工程所在国售后服务公司开展售后服务,其效率和工作效果也难以令人满意。
对于决定属地化采购的物资,应在项目实施阶段对当地供应商进行充分调研,了解其物资供应渠道。如能本地制造生产的,应重点关注其资信能力、生产能力和售后服务态度:如本地无法生产,需要当地供应商自行组织进口的,应重点考察该供应商与当地政府机构,如海关、税局、登记检验部门等核心权力部门的协调和沟通能力,对所在国进口的法律法规、关税制度的熟悉程度,如在其他类似工程有成功实施案例,则应争取与工程建设单位或者总承包单位建立沟通渠道,调查合作过程是否存在问题。
4结语
随着我国"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参与境外工程的中国承包商越来越多,竞争愈加激烈。对于部分电站物资因地制宜,实施属地化采购,可以有效规避一系列采购风险,优化供应链,降低采购总体成本。做好境外工程的物资采购管理,对控制项目总成本、提升公司竞争力具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