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特尔创业故事回顾:代工策略是福是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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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英特尔公司的创业历程,是最牛“三人团”创业的楷模。
对美国人来说,1968年是灾难性一年。4月4日,马丁·路德·金在孟菲斯被暗杀,6月5日罗伯特·F。肯尼迪被枪击,它也是越南战争的转折年份。一则不起眼的商业新闻是:1968年7月16日,英特尔公司成立。在1/4世纪之后,知名商业杂志《福布斯》的一位专栏作家却把这则不起眼的商业新闻拔高到与前三者同样重要的位置,甚至认为它更为重要,这位专栏作家认为那一年只发生了两件大事,英特尔创立就是其中之一。
英特尔(intel)是“集成电子”(integratedelectronics)的缩写,同时也含有“智能”之意。除了鲍勃·诺伊斯和戈登·摩尔两位创始人,安德鲁·格鲁夫是首批公司职员之一,格鲁夫成为英特尔公司CEO之后,他也被称为英特尔的共同创始人。
英特尔的创业故事,简单概括就是诺伊斯、摩尔、格鲁夫你方唱罢我登场的三人团创富故事,而又属格鲁夫在场时间最长,从创业之初到2005年辞去董事长一职,历时47年。
英特尔的辉煌创业史中,诺伊斯、摩尔和格鲁夫三人团精城合作的故事最为人传颂,三者各有千秋,都名留青史。担任管理角色之后的安迪·格鲁夫尤其喜欢德鲁克的书,他认为《管理的实践》是德鲁克“最好的书,我最喜欢的书,”因为书中描述了一位“理想的董事长”,这个人实际上三人合一:一个善于对外交往的人,一个善于思考的人,一个善于行动的人。他把书的这一章复印了两份,一份给摩尔,一份给诺伊斯,因为他觉得这是对他们三人组合十分贴切的描述。诺伊斯是善于对外交往的人,摩尔是善于思考的人,格鲁夫则是善于行动的人。不过,当诺伊斯和摩尔渐渐淡出公司时,格鲁夫又不得不把三者角色综合为一体。
英特尔第一任董事长、为英特尔的成立提供种子基金的亚瑟·洛克在2001年1月时曾评论说:“要想获得成功,英特尔不仅需要诺伊斯、摩尔和格鲁夫,而且需要他们那样的排列组合。”诺伊斯启动了英特尔,由于有之前肖克利公司、仙童半导体公司所取得的成绩,他是银行家们信赖的人。摩尔是技术大师,格鲁夫则将技术与管理才能完美结合,成了一个高科技公司的管理专才。
三人团的模式,一个定格公司文化,一个引领技术,一个负责执行。一家高科技企业成长壮大,最后成为巨人企业,人们总是强调技术和战略,其实第三人的力量不容忽视。精神领袖是必须的,技术领袖也需要,执行方面的管理专长,也必须要有一等一的高手。后面章节中我们会看到谷歌两小子联合施密特壮大谷歌,苹果公司技第三人斯卡利,雅虎第三人库克,微软第三人鲍尔默等案例,都是三人团的有效运用模式。
技术领袖、精神领袖,再加管理专才这样的组织架构,在硅谷公司中并不少见,但商业本就瞬息万变,没有哪种模式能一劳永逸,成功案例并不多,英特尔是几近最完美的案例。当然,英特尔模式还有所不同,第三人是内生性的,在公司发展中管理技能越加成熟,而不是从“旧世界”聘请管理权威。微软的鲍尔默的角色也雷同,他们的管理才能与企业共生长。
先来看三人团的带头人诺伊斯的故事。
诺伊斯1927年12月12日出生,比摩尔大两岁,比格鲁夫长9岁。像摩尔一样,到快高中毕业的时候,诺伊斯才“觉得也许我有一点非凡的能力”。诺伊斯以优等生成绩从格林维尔大学毕业,取得数学和物理学双学位,后考取了麻省理工学院,专攻固态物理学。1954年博士毕业后,贝尔实验室、IBM研究室都给诺伊斯提供了职位,但他谢绝了。诺伊斯选择了相对不那么知名且薪水更低的飞歌公司(Philco)。飞歌公司以生产收音机和电视机闻名,半导体研发团队仅为30人,诺伊斯更喜欢做小池塘里的大鱼,他认为飞歌公司缺乏顶尖的研发团队意味着更好的机会,这明显优于IBM或者贝尔实验室。
与1954年肖克利离开贝尔实验室差不多同一时间,诺伊斯开始了他大学毕业后的第一份工作。一次行业协会的会议上,诺伊斯所做的报告给肖克利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当1955年底,肖克利在全美寻找自己需要的顶级年轻专家的时候,他在自己的本子上写道:“诺伊斯——飞歌公司,对于面接触晶体管有一定的认识。”肖克利认为诺伊斯是飞歌公司唯一一个值得搜罗的科学家。
诺伊斯在投靠肖克利的数周内,就开始领导一个由六名资深科研人员组成的团队,他们全部拥有博士学位。后来,肖克利要求公司按照技术职务排名所有的高级员工时,诺伊斯成排在最前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