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积电向汉唐订购厂务及工程设备一批,计16.1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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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0)台积电-本公司订购厂务及工程设备公告。
1.标的物之名称及性质(如坐落台中市北区XX段XX小段土地):厂务及工程设备。
2.事实发生日:99/9/20~99/10/21
3.交易数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单位价格及交易总金额:
交易数量:一批。
交易总金额:NT$1,614,677,005元(依上述事实发生日期间之累计订单总金额)。
4.交易相对人及其与公司之关系(交易相对人如属自然人,且非公司之关系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汉唐集成股份有限公司;
与公司关系:无。
5.交易相对人为实质关系人者,并应公告选定关系人为交易对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转之所有人(含与公司及相对人间相互之关系)、移转价格及取得日期:不适用。
6.交易标的最近五年内所有权人曾为公司之实质关系人者,尚应公告关系人之取得及处分日期、价格及交易当时与公司之关系:不适用。
7.预计处分利益(或损失)(取得资产者不适用)(原递延者应列表说明认列情形):不适用。
8.交付或付款条件(含付款期间及金额)、契约限制条款及其他重要约定事项(注一):验收后,月结电汇付款。
9.本次交易之决定方式(如招标、比价或议价)、价格决定之参考依据及决策单位:比价及议价,依据原厂提供之报价单及其它厂商之报价单做比价、议价后,由使用单位及采购单位征得总执行长同意后决定。
10.专业估价者事务所或公司名称及其估价金额:不适用。
11.不动产估价师姓名:不适用。
12.不动产估价师开业证书字号:不适用。
13.估价报告是否为限定价格、特定价格或特殊价格:否
14.是否尚未取得估价报告:是
15.尚未取得估价报告之原因:不适用。
16.与交易金额比较有重大差异原因及签证会计师意见:不适用。
17.经纪人及经纪费用:无。
18.取得或处分之具体目的或用途:供生产及营运用。
19.本次交易表示异议之董事之意见:不适用。
20.本次交易董事有异议:否
21.其他叙明事项:无。
注一、其他重要约定事项应注明有无订定附买(卖)回、解除契约或其他不确定、特殊约订条款